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五批)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6-06-03 作者: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五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6〕91号),第五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五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6〕9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6〕16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24〕151号),推进智能建造试点扩面提质,加快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五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市政项目造价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鼓励改善型住宅工程项目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不受规模限制。申报项目应在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有两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取得成效,或有具体可落地的实施计划,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为智能建造各类场景应用赋能增效。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 (三)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 设区市初审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通过“江苏省智能建造管理服务平台(测试)”(以下简称“江苏智建平台”)在线提交,包括: 1.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参考附件2); 3. 项目在智能建造方面相关合同、发票或支出清单等; 4. 其他补充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试点项目申报企业通过“江苏智建平台”(网址: http://prov_plat.zyfszkj.com:10031) 注册账号,在线填写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系统操作手册在平台首页下载。 (二)初审推荐 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注册地为本市企业的账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本市工程项目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和技术应用水平。注册地为省外企业的账号注册信息由厅建管处审核。 2. 初审通过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江苏智建平台”导出《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于7月16日17:00前通过“江苏智建平台”报送我厅。 (三)确定公布 我厅组织专家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后公布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第五批)名单。我厅将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三、支持政策 1. 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各类评奖评优。对试点项目智能建造研发和应用贷款纳入“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需求重点征集范围。 2. 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智能建造应用要求,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设立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相关奖励条款。 申报政策咨询电话: 025-51868828;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1599570517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日 附件: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点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